農業革命後幾千年的歷史,可以總結為一個問題:如果人類的基因裡並沒有大規模合作的生物本能,所有的合作網路究竟是如何維繫的?簡單的講法是:人類創造出了由想像建構的秩序,並且發明了文字,以這兩者補足我們基因中的不足。

但是對許多人來說,這些合作網路究竟是好是壞,實在難說。網路背後那些想像的秩序既不中立、也不公平,總是把人分成一些其實並不存在的分類,並且排出上下等級。上等人享有各種權力和特權,而下等人擁有的,只有歧視和壓迫。以 《漢摩拉比法典》為例,就將社會分成上等人、平民和奴隸。上等人養尊處優,享盡一切好處;平民只能撿撿上等人用剩下的東西;而奴隸如果還敢抱怨,就等著吃苦頭了。

就算是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儘管把「人人生而平等」喊得震天價響 ,其實還是把人分成了上下等級。獨立宣言區分了男女,男性從中得利,但女性卻被剝奪了同樣的權利。獨立宣言也區分了白人、黑人和印地安人,讓白人享有自由民主,卻認為黑人和印地安人是比較劣等的人類,不該享有平等的權利。當時許多蓄奴的人也簽了獨立宣言,他們簽署後並未釋放奴隸,但一點也不覺得自己言行不一。在他們看來,黑鬼哪有什麼「人」權?

美國這套秩序還區分了貧富之間的階級。當時,美國人對於有錢爸媽把遺產和家族企業留給子女,多半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在他們看來,所謂「平等」指的只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件事,而與失業救濟、教育或健康保險無關。至於當時的「自由」,也與今天截然不同。在1776年,「自由」並不代表權利遭侵奪的人能夠取得並行使權力(至於黑人、印地安人或女性更是絕無可能),而只是代表著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國家不能沒收或處分公民的私有財產。這麼說來,美國這套秩序所奉行的就是「財富的階級」,有些人會認為這就是神的旨意,也有些人會認為這是不變的自然律。這些人會說,勤勞致富、懶惰則困窮,這是自然的賞罰原則。

然而,以上所有的區別,不管是自由人/奴隸、白人/黑人、富人/窮人,都只是想像所建構出來的。(後面會另外談男女的階級問題。)歷史的鐵律告訴我們,每一種由想像建構出來的秩序,都絕對不會承認自己出於想像和虛構,而會大談自己是自然、必然的結果。舉例來說,許多贊成奴隸制度的人就認為,這是自然現象、並不是人類所發明出來的一種制度。漢摩拉比認為,為人或為奴是神所決定的。亞里斯多德也認為,奴隸有「奴隸的本質」,而自由人有「自由的本質」,他們的社會地位不同,只是本質的展現。

而且,如果你問一個白人至上主義者,為什麼贊成種族階級制度?他幾乎一定能跟你滔滔不絕的來一場偽科學講座,告訴你不同種族之間本來就有生物學上的差異,像是白人的血液或基因必有什麼特殊之處,讓他們天生更聰明、更有道德感、也更勤奮。另外,如果你問一個資本主義的忠實擁護者,為什麼贊成財富階級制度?他也很可能告訴你,這正是客觀能力差異帶來的必然結果。這些人認為,有錢人之所以有錢,是因為他們能力更強、工作更認真。這樣一來,有錢人該有更好的醫療保健、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營養,也是天經地義的事。這每分每毫,都是他們應得的。

至於贊成種姓制度的印度人則相信,是宇宙的力量劃分了種姓階級。根據著名的婆羅門教神話,諸神是以原人普羅沙(Purusa)的身體創造了這個世界:他的眼睛化成太陽、他的大腦化成月亮,他的口化成婆羅門(祭司),他的手化成剎帝利(貴族 、武士),他的大腿化成了吠舍(農民和商人等平民),而他的小腿則化成了首陀羅(僕人)。如果相信這種說法,那麼婆羅門和首陀羅的社經地位差異就再自然不過,就像太陽和月亮本來就該有所不同。 而中國古代的《風俗通義》也記載,女媧開天闢地的時候要造人,一開始用黃土仔細捏,但後來沒有時間餘力,便用繩子泡在泥裡、再拉起來,飛起的泥點也化成一個一個的人,於是「富貴者,黃土人;貧賤者,引繩人也」。

然而就我們目前所知,這些階級區別全都是人類想像的產物罷了。不管是婆羅門或是首陀羅,都不是諸神從某個原人的不同身體器官創造出來的。這兩個種姓階級的區別,不過就是大約三千年前在印度北部、由人類發明的一套法律和規範。而亞里斯多德的講法也有問題,奴隸和自由人之間並沒有已知的生物學差異,一切都是因為人類的法律和規範,才讓某些人變成奴隸、某些人變成主人。至於黑人和白人之間,雖然有例如皮膚顏色和毛髮類型之類的客觀生物學差異,但也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差異會影響到智力或道德觀。

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只有自己社會的階級是自然的,其他社會的階級分法都太虛假又荒謬。像是現代的西方教育對種族階級制度嗤之以鼻,如果現在有法律禁止黑人住在白人社區、進入白人學校就讀、或到白人醫院就醫,一定會引發軒然大波。但如果說的是貧富階級,有錢人住在獨立、豪華的住宅區,就讀專為有錢人提供的私立名校,能進到專為有錢人提供的高檔醫療機構,這些對於許多美國人和歐洲人來說,卻似乎是再天經地義也不過。但事實已經證明,大多數有錢人之所以有錢,只是因為他出生在有錢家庭,大多數窮人一輩子沒錢,也只是因為他出生在貧窮家庭而已。

但不幸的是,複雜的人類社會似乎就是需要這些由想像建構出來的階級制度和歧視。當然,各種階級制度的不公不義程度不一,某些社會的歧視也比其他社會更為嚴重或極端,但至少就目前學者的研究,還沒有任何一個大型人類社會能真正免除歧視的情形。一次又一次,人類要讓社會有秩序的方法,就是將成員分成各種想像出來的階級,像是上等人、平民和奴隸,白人和黑人,貴族和平民,婆羅門和首陀羅,又或是富人和窮人。所有這些階級,就是要讓某些人在法律上、政治上或社會上高人一等,從而規範了數百萬人的關係。

階級有其重要功能。有了階級之後,陌生人不用浪費時間精力真正瞭解彼此,也能知道該如何對待對方。在蕭伯納的作品《賣花女》( Pygmalion ,曾改編為電影「窈窕淑女」)中,希金斯教授雖然不認識賣花女伊莉莎,但對兩人之間的關係拿捏,卻是絲毫不需猶豫。原因就在於:他一聽到伊莉莎講話,就知道她是下層階級的人,幾乎可說是任他宰割,例如將她當作棋子,打賭可以把這個賣花女假扮成名媛淑女而不被看穿。至於如果是現代版的伊莉莎,花店小姐也得知道每天面對著來店的幾十個客人,該如何才能賣出一把又一把的玫瑰和劍蘭。她不可能有時間精力做個完整的身家調查,知道每個人的喜好如何、口袋又有多深。所以她得抓住某些「社交線索」,像是客人的衣著打扮、年齡、膚色(雖然這實在不太政治正確),來猜猜看這個客人究竟會是會計師、可能大手筆為母親生日買上一大把長莖玫瑰,又或是送貨小弟,只買得起一小把雛菊,想送給某個笑容甜美的櫃臺小姐。

當然,天生能力的差異也是造成社會階級的重要因素,但是種種不同的能力和性格,常常還是會受到想像的階級所影響。這一點主要有兩大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大多數的能力也需要培養和發展。就算某個人天生具有某種才能,如果不經過積極培養、磨練和運用,常常也就沒什麼表現的機會。但這些機會絕非人人平等,常常都得看他們在「由想像建構出來的社會階級」身處何處而定。哈利波特其實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從小被迫與能力出色的巫師父母分離,而由對巫術一無所知的麻瓜帶大,所以等他到了霍格華茲學院的時候,對巫術可說是一竅不通。於是,哈利波特的故事整整花了七本書,才讓他真正掌握了這項獨特才能的力量和知識。

第二,就算身處不同階級的人發展出了完全一樣的能力,因為他們面對的遊戲規則不同,最終結果也可能天差地別。舉例來說,假設是在英國統治下的印度,有四個人都有完全相同的商業頭腦,但四個人分別是穢多、婆羅門、天主教愛爾蘭人和新教英國人,他們致富的機率就仍然會大不相同。這場經濟遊戲,其實早就被種種法律限制和潛規則給綁手綁腳,根本不知道公平在哪裡。

雖然說所有社會的基礎,都同樣是由想像建構出來的秩序,但種種秩序卻又各有不同。這些差異的原因為何?傳統的印度社會是用種姓制度來區分階級,土耳其人則是用宗教來區分,美國用種族區分,但為何如此?這些階級制度開始時,多半只是因為歷史上的偶發意外,然而部分群體一旦取得既得利益之後,經過世世代代不斷加以延續改良,才會形成現在的模樣。

例如許多學者推測,印度種姓制度成形的時間,是在大約三千年前,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屬於高加索的白人)入侵印度,征服當地居民。入侵者建立了階級森嚴的社會,可想而知,他們自己占的是最上等的位置(祭司和戰士),而當地人就只能做做僕人或奴隸。入侵者在人數上並不占優勢,因此很擔心失去他們的特權地位和獨特身分。為了防患未然,他們就把所有人民依種姓分類, 各自需要擔任特定的職業,也各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不同種姓之間不僅不能有社交往來、不能結婚,甚至連一起吃飯也是嚴格禁止。而且這一切除了法律規定,還成了宗教神話與儀式的重要部分。

統治者主張,種姓制度反映的是永恆的宇宙現實,而不是歷史的偶然。印度的宗教將「潔淨」和「不潔」視為兩大重要概念,也以此做為社會金字塔的根基。虔誠的印度教徒相信,與不同種姓的成員接觸會造成汙染,而且汙染的不只個人,甚至還會汙染整個社會,也因此這實在是萬萬不可的社交行為。

然而,這種想法絕非印度教徒所獨有。縱觀歷史,幾乎所有社會都會以「汙染」和「潔淨」的概念,來做出許多社會及政治上的區隔,而且各個統治階層利用這些概念來維繫其特權,更是不遺餘力。只不過,人之所以害怕汙染,並非完全只是因為祭司和統治者所捏造出來的神話。或許在人天生的生存本能裡,看到可能帶著疾病的物體(例如病人或屍體)就會自然產生反感。所以,如果想排擠某一類的人,像是女性、猶太人、吉普賽人、同性戀、 黑人,最好的辦法就是大聲宣布:這些人有病、會造成汙染。

印度種姓制度和相關的「潔淨」概念,深植於印度文化。雖然現代印度人早已遺忘了印度雅利安人入侵的事件,但仍然堅信種姓制度,也仍然排斥種姓混合造成的「汙染」。當然,種姓並不是完全牢不可破。隨著時間過去,現在的種姓也發展出許多副種姓 (sub-caste)。原本的四個種姓,現在已經變成三千種不同的迦締 (jati,意為「出生」),但整個種姓系統的基本原則仍然相同,每個人出生就屬於特定的階級,而破壞階級就是汙染了個人、也汙染了整個社會。一個人的迦締決定了他的職業、他的飲食、他的住處,還有他的結婚對象。一般來說,結婚對象只能來自同一個種姓階級,而他們的子女也繼承同樣的階級。

只要出現了新的職業、或是出現了一群新的人,就得先判斷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種姓階級,才能在印度社會得到認可。而如果有一群人連被認定為種姓階級都不配,在這個階級分明的印度社會裡,他們就連在底層也稱不上。這種人叫「穢多」,他們居住的地方必須和所有其他人分開,活得充滿屈辱,只能靠著像是撿拾垃圾的方式維生。就算是種姓階級最下級的成員,也會盡可能避開穢多,不和穢多一起吃飯、避免碰觸到穢多,當然絕不可能與穢多通婚。

在現代印度,雖然民主政府竭盡全力想打破種姓的區別,告訴印度教徒跨種姓結婚往來不會有什麼「汙染」,但無論在婚姻或職業方面,種姓制度的影響仍然揮之不去。

現代美洲也延續著類似的種族階級制度的惡性循環。從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歐洲征服者引進數百萬名非洲奴隸,到美洲做礦奴或農奴。之所以選擇非洲而非歐洲或東亞,環境因素有三:

第一,非洲與美洲地理接近,所以從塞內加爾進口奴隸,比起到越南找人更為容易。

第二,當時非洲已經發展出成熟的奴隸貿易(主要將奴隸出口至中東地區),但蓄奴在歐洲仍然非常罕見。可想而知,從現有市場買個奴隸,要比自己建立整個市場容易得多。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當時美洲的殖民農莊多半位於維吉尼亞、海地和巴西等地區,常有來自非洲的瘧疾和黃熱病侵擾。非洲人經過世世代代演化,對這些疾病已經發展出部分免疫力, 但歐洲人全無招架之力,一病便倒。因此,農莊主人如果有點小聰明,就知道買奴隸或雇用工人的時候,應該挑非洲來的,而不是歐洲來的。諷刺的是,非洲人在遺傳上的優勢(免疫力)竟造成了他們在社會上的劣勢:正因為他們比歐洲人更能適應熱帶氣候,反而讓他們成了遭到歐洲主人蹂躪的奴隸!由於這些環境因素,美洲的新興社會也出現了另一款種姓階級:歐洲白人的統治階層,以及非洲黑人的奴隸階級。

但是沒有人會承認,他們把某些種族或出身的人當作奴隸,只是為了經濟利益。就像征服印度的雅利安人一樣,歐洲白種人也希望自己在美洲人眼中不只是財大氣粗,而是代表著虔誠、公正、客觀的形象。於是,這時就要利用種種宗教和科學的虛構故事,來找藉口。神學家聲稱非洲人是諾亞的兒子含(Ham)的後代,而諾亞曾詛咒含的後代要做其他兄弟的奴隸。生物學家聲稱,黑人不如白人聰明,道德感也發展較差。醫師也聲稱,黑人居住環境骯髒、會傳播疾病,換句話說,就是汙染的來源。

這些虛構的故事牽動著美洲文化,也影響整個西方文化。即使當初蓄奴的條件早已消失,故事卻依然存在。十九世紀初,大英帝國認定蓄奴違法,停止了大西洋的奴隸貿易,並在接下來數十年間逐步將蓄奴趕出美洲大陸。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蓄奴社會自願廢除奴隸制度。然而就算奴隸已經得到自由,過去做為蓄奴藉口的虛構種族故事,卻揮之不去。無論是種族歧視的法律、或是社會的習俗,都還是維持著種族隔離的情形。

於是,這就形成了一個自為因果、不斷自我強化的惡性循環。美國南北戰爭甫落幕的南方就是一例。美國於1865年通過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修正案,前者禁止蓄奴,後者明定不得因種族而剝奪公民權及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然而經過兩世紀的奴役,大多數黑人家庭的經濟和教育程度都遠遠不及白人,於是就算某個黑人在1865年出生於美國南方的阿拉巴馬州,他要得到良好教育和高薪工作的機會,絕對比不上他的白人鄰居。等到1880、1890年代,他的孩子出生了,還是得面對一樣的問題:家境貧寒 、缺乏教育。

而且,黑人要面對的問題還不只經濟弱勢一項。畢竟,阿拉巴馬州並不是只有黑人窮,貧窮的白人家庭也不少,不是所有白人都是有錢的農場主人。在當時工業革命和移民潮的推動下,美國是階級流動極度快速的社會,今日窮困潦倒沒關係 ,處處都有能夠一夕致富的機會。這樣說來,如果黑人所面對的只是錢的問題,靠著通婚、努力打拚等種種方式,應該很快就能消弭種族之間的鴻溝。

然而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在1865年,白人(甚至還有許多黑人)完全相信黑人就是比較笨、比較懶、比較暴力、比較放蕩、而且不在乎個人衛生,所以黑人就成了暴力、竊盜、強姦和疾病的代名詞,換句話說,他們就是汙染。於是,就算有個黑人在1895年的阿拉巴馬州,奇蹟似的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想申請像是銀行行員這種受尊敬的職位,他錄取的機會仍然遠遠不及白人。「黑人」成了一種印記,代表他們天生就是不可靠、懶惰,而且愚笨。

你可能會認為,人們總會漸漸明白這些印記都是虛構的、絕非事實,隨著時間過去,黑人就能夠證明自己和白人一樣能幹、守法且乾淨。但情況卻正相反,隨著時間,這些偏見只有愈來愈深。正由於所有最好的工作都在白人手上,人們更容易相信黑人確實低人一等。一個普通的白人很可能會說:「你看,黑人都已經解放這麼久了,但幾乎所有的教授、 律師、醫師,甚至是銀行出納員都沒什麼黑人。這豈不是明白告訴我們,黑人就是沒那麼聰明、沒那麼努力嗎?」於是,黑人被困在這個惡性循環裡,他們申請不到白領的工作,是因為別人以為他們笨;但證明他們笨的,又是因為白領工作很少有黑人。

這種惡性循環並非到此為止,反對黑人的勢力不斷壯大,最後形成「黑人歧視法」(Jim Crow laws, 1876-1965)等等法規,意在維護種族階級制度。他們規定黑人不准投票、不准讀白人學校、不准到白人商店買東西、不准在白人餐廳吃飯、不准到白人旅館過夜。這一切的理由是認為黑人就是汙穢、懶惰、品行不良,所以必須隔離,好保護白人。同樣的,白人出於害怕疾病,會避開有黑人的旅館或餐廳;害怕孩子受欺負或被帶壞,所以也不希望孩子去上有黑人的學校;害怕黑人既無知又沒道德觀,所以不想讓黑人在選舉中投票。而這些憂慮甚至還有科學研究的「證明」,在後面撐腰,提出黑人平均學歷確實較低、得到各種疾病的比率確實較高,而且犯罪率更是遠高於白人。(但這些所謂的「科學」研究,卻忽略了這些「事實」是出於對黑人的歧視。)

到了二十世紀中葉,美國南方各州種族隔離的情形,甚至比十九世紀末更為惡化。1958年,黑人克雷農.金恩(Clennon King)申請進入密西西比大學就讀,竟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就醫。當時法官認為,這黑人一定是瘋了,才覺得自己能進得了密西西比大學。

對於當時的美國南方人(和許多北方人)來說,想到黑人男性居然可能和白人女性有性行為、甚至結婚,實在是萬萬難以接受的事。跨種族的性行為是所有禁忌之首,一旦做出這種行為、甚至只是涉嫌想要有這種行為,不用經過什麼審判,就會立刻遭到私刑處置。當時出現了白人至上主義的祕密社團「三K黨」,就曾犯下多起殘殺黑人的事件。講到維護潔淨這件事,他們可真是讓印度教的婆羅門相形見絀。

隨著時間過去,種族主義還蔓延到愈來愈多的文化領域。例如美國的審美觀就是以白人的美麗做為標準,白人的特質就是美麗的標竿,例如淺色皮膚、金黃的直髮、小而翹的鼻子等等。至於典型的黑人特質,例如黝黑的皮膚、蓬鬆的黑髮、扁平的鼻子,則被視為醜陋。這些成見使得原本就由想像建構出來的階級意識,更是進到意識深層,揮之不去。

這樣的惡性循環可能持續幾百年、甚至幾千年,讓原本只是歷史偶發事件形成的階級制度,變得根深柢固。不公不義的歧視常常是愈來愈加劇,而不是改善。於是,富者愈富,而貧者愈貧。教育帶來進一步的教育,而無知只會造成進一步的無知。歷史上過往的受害者,很可能會再次受害。歷史上過往的特權份子,他們的特權也很可能依然存在。

大多數社會、政治階級制度,其實都沒有邏輯或生物學的理由基礎;僅僅是由歷史的偶然事件引起,再套用虛構的故事延續壯大罷了 。這正是歷史值得研究的一個很好理由。如果黑人/白人、或婆羅門/首陀羅的區別,真有生物學事實根據(例如婆羅門的大腦確實比首陀羅的大腦效率高),光靠生物學就應該足以研究人類社會的種種行為。然而事實證明,不同智人群體之間的生物差異,其實小到能夠忽略不計,所以單憑生物學就是無法解釋,印度社會和美國各種族的互動為何如此複雜。想瞭解這些現象,我們只能依賴研究事件本身、環境、權力關係,看看他們是怎樣將虛構的想像變成了殘酷(而且再真實不過)的社會結構。

不同的社會,想像出的階級制度也相當不同。像是現代美國人非常注意種族,但對中世紀的穆斯林來說,就無關緊要。在中世紀的印度,種姓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但現代的歐洲根本毫不在意。 只不過,有某一種階級制度卻是在所有已知的人類社會裡,都具有極高的重要性:性別的階級!世界各地的人,多會區分男女,而且至少在農業革命以降,幾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盡好處。

甲骨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西元前1200年,可能是中國最早的文字,用來占卜。其中曾有一塊的卜辭寫著:「婦好娩,嘉?」( 商王武丁的妻子,名叫婦好,即將臨盆,是否吉利? )而答覆是:「其惟丁娩,嘉;其惟庚娩,引吉。」( 若在丁日分娩,那是吉日;若在庚日分娩,更是大吉之日。 )然而卜辭最後的驗辭,語氣十分遺憾:「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惟女。」( 三十一天之後,婦好在甲寅日分娩,不是吉日,只生出女孩。 ) 過了三千多年,共產中國制定了一胎化政策,而對於許多中國家庭來說,仍然覺得生下女兒是一種不幸。有些時候,父母還會刻意遺棄甚至殺害女嬰,希望能有機會再懷胎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個兒子來。

在許多社會中,婦女只是男人的財產,通常屬於她的父親、丈夫或兄弟。而在許多法律體系中,強姦罪是屬於侵犯財產,換句話說,受害人不是被強姦的女性, 而是擁有她的男性。因此,這些法律對於強姦罪的救濟措施,就是所有權移轉:強姦犯付出一筆聘金給女方的父親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強姦犯的財產。《聖經》還寫著:「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汙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申命記,22:28-29)對古希伯來人來說,這是再合理也不過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強姦某個不屬於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是犯罪。這就像是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撿了一枚銅板,不算是竊盜一樣。另外,如果是丈夫強姦自己的妻子,也不構成犯罪;甚至有些地方會認為,因為丈夫本來就該對妻子的性行為,有完全的控制權,所以「丈夫強姦妻子」這句話根本無法成立。說丈夫「強姦」妻子,就像說某個人偷了自己的錢包一樣不合邏輯。

這些說法聽來荒謬,但其實並不只有遠古中東地區才有這種想法。就算到了2006年,仍然有五十三個國家無法控告丈夫強姦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國,也是到了1997年才修訂法案,認定婚姻中可能出現強姦行為。

那麼,將人類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種姓制度、或是美國的種族階級,都是想像下的產物?這一點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學基礎,認定本來就是不同?而如果這確實是一種自然的不同,生物學上又是否能夠解釋,為何男性的待遇優於女性?

在男女之間,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異,正反映著兩性明顯的生物學差異。例如男性沒有子宮,所以懷孕生子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這個核心差異上,每個社會又會不斷加上一層又一層的文化概念和規範,而這些就和生物學鮮有關連了。換句話說,各種社會上對於「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質的想法,多半沒有確實的生物學基礎。

舉例來說,西元前五世紀的雅典實行民主,但有子宮的人就沒有獨立的法定地位,無法參加人民議會,也無法擔任審判。除了少數例外,這種人也無法得到良好教育,不能經商、也不能參加哲學討論。所有雅典的政治領袖、哲學家、演說家、藝術家、商人,沒有一個人有子宮。那麼,難道「有子宮」這件事,真有什麼生物學的根據,證明這些人不適合從事這些行業嗎?

雖然古雅典人確實這麼認為,但現代雅典人可不會同意。在現今的雅典,婦女不僅能夠投票,能夠參選公職,能夠發表演講,能夠從事珠寶設計、建築設計到軟體設計等等一切的腦力工作,當然也能夠進入大學就讀。她們的子宮可沒讓她們做起這些事來,會輸給男人。確實,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處於弱勢(希臘議會只有12%是女性),但她們要參與政治,已經沒有法律阻礙,而且多數現代希臘人也認為,女性擔任公職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在許多現代希臘人看來,也認為男人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只對女人有「性趣」、而且也只應該和異性發生性關係。但他們沒發現,「異性性行為自然、同性性行為不自然」這件事也是一種文化偏見,而不是生物學上的事實。男男相吸這件事,大地之母其實從來也沒什麼意見。然而,在某些文化裡,如果兒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勾動了地火,他的母親可就會大發雷霆。這位母親會生氣,原因可不是出於生物的必然。其實對許多人類文化來說,同性戀不僅合法,甚至還對社會有所助益,像古希臘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在史詩《伊里亞德》裡,英雄阿基里斯與戰士普特洛克勒斯關係親密,但阿基里斯的母親西蒂斯,可沒什麼不高興。另外,馬其頓王國的女王奧林匹亞絲,可說是古代最喜怒無常、也最大權在握的女性,連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兒子(亞歷山大大帝)帶了愛人赫費斯提翁回家吃飯,她也是沒發半點火。

我們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斷,什麼是真正在生物學上有所不同?而什麼又只是人類說得煞有其事,其實只是自找藉口?有一條很棒的經驗法則是「天賦自由,文化禁錮」。在生物學上,( 先天的 )可能性幾乎無限寬廣;然而,( 後天的 )文化卻壓縮在某些可能性,或禁絕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裡,女性卻是非生不可。生物學上,男人就是能從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悅,但某些文化卻極力阻止他們實現這種可能。

人總是藉口「文化」來禁止不自然的事。但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這世界根本沒有什麼是不自然的。只要有可能發生的事,就是自然。真正完全不自然的事, 是指違背了自然律,但這種事情根本就不會存在,所以也沒有禁止的必要。舉例來說,沒有任何一種文化會禁止男性行光合作用、禁止女性跑得比光速快,或禁止帶負電荷的電子互相吸引,就是因為這講了只是白講,完全沒必要禁止。

事實上,許多人認知的「自然」和「不自然」並不是生物學的概念,而是基督教神學的概念。神學上所謂的「自然」,指的是「符合創造大自然的神的旨意」。基督教神學家認為,上帝創造了人的身體,讓每個肢體和器官都有特定目的。如果我們使用肢體和器官的方式符合上帝的設想,那就是「自然」的活動;如果不符合上帝設想的方式,就成了「不自然」。然而,演化本來就沒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演化也沒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使用方式不斷在變化。現在人體的所有器官,早在幾億年前就已經出現了原型,而現在所有器官都不只做著原型所做的事。器官之所以演化,是為了某種特定功能,但等到器官存在之後,要用做其他功能也並無不可。

以嘴巴為例,嘴巴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最早的多細胞生物需要有辦法將養分送進身體裡。雖然現在嘴巴仍然具有這種功能,但我們還能用嘴來說話、親吻,藍波還能用來拔手榴彈的插銷。難道只因為我們最早那些像蠕蟲一樣的祖先,在六億年前沒有用嘴做這些事,嘴巴的這些功能就變得不自然了?

同樣的,翅膀也不是一開始就成了空氣動力學的奇蹟,而是從原本有其他用途的器官演化而來。有學者認為,一開始昆蟲都不會飛,翅膀是幾百萬年前,從蟲子身上突起的部分演化而來的。蟲子原本身上會有突起,是因為這樣能增加表面積、接收更多陽光 ,也就更能保暖。在緩慢的演化過程中,這些太陽能接收器愈長愈大。想要吸收最多陽光,就要讓突起的表面積最大、重量最輕;這種身體結構剛好對昆蟲來說也方便,蹦蹦跳跳的時候還能幫上一點忙,突起愈大的,就能幫忙跳得愈遠。有些昆蟲開始用這玩意來滑翔一下,接著只是再跨出一小步,昆蟲就真的在空中飛了起來。所以,如果下一次又有蚊子在你耳邊嗡嗡不停,記得要罵罵她真是太「不自然」了。如果她的祖先乖乖聽話、滿足於當初上帝賦予的功能,現在她的翅膀仍只能做個太陽能板。

這種多用途、多功能的道理,也同樣適用於我們的性器官和性行為。一開始,性行為就是為了繁殖,而求偶儀式則是為了要評估對方的健康程度。但對許多動物來說,兩者其實都有眾多的社交功能,可不只是為了趕快創造出自己的DNA小複本。舉例來說,黑猩猩就會用性行為,來鞏固政治聯盟、建立親密關係,化解緊張局勢。難道這也是不自然?

所以,堅持女性生小孩才自然,或者說同性戀不自然,並沒什麼意義。各種規定男人就該如何、女人就該怎樣的法律、規範、權利和義務,反映的多半只是人類的想像,而不是生物天生的現實。

生物學上,人類分為男性和女性。所謂男性,就是擁有一個X染色體和一個Y染色體;所謂女性,則是擁有兩個X染色體。但是要說某個人算不算男人或女人,講的就是社會學、而不是生物學的概念了。在大多數人類社會裡,絕大多數情況下所謂的男人就是男性,而女人就是女性,但那些社會學的名稱負載了太多意義,真正與生物學相關的部分少之又少,甚至完全無關。

我們說某個智人「夠男人」,講的並不是具有某種生物特質(例如有XY染色體、有睾丸、有睪固酮之類),而是能在所處的社會中,找到一個符合想像的秩序的位置。每個文化背後虛構的故事,都有一些男人應該要符合的角色(像是搞政治)、擁有的權利(像是投票權),以及負起的義務(像是服兵役)。同樣的,要說某個智人是不是「夠女人」,也不是看她有沒有兩個X染色體、子宮,或是大量的雌激素,而是她在想像建構出的人類秩序中,是女性的成員。每個社會文化也會用虛構的故事,定出一些女人該符合的角色(像是要生兒育女)、擁有的權利(受保護不被暴力侵擾),以及負起的義務(像是服從她的丈夫)。正由於定義男女角色、權利和責任的並不是生物學,而只是虛構的故事,所以每個社會認為「夠男人」和「夠女人」的意義也就大不相同。

學者為了釐清概念,通常把生物學上的區分稱為性(sex),而文化上的區分稱為性別 (gender)。「性」區分的是男性和女性,屬於客觀標準,在整個歷史上未曾改變。至於「性別」區分的是男人和女人(某些文化也有其他類別),所謂「夠男人」和「 夠女人」的標準,具有互為主體性的概念,而且會不斷改變。舉例來說,同樣在雅典,古代和現代對女人要求的行為、欲望、服飾、甚至是身體姿勢都有極大的不同。

人類歷史上,占主導地位的男人形象多半都是多彩炫麗,像是美洲印地安人酋長就戴著羽毛搖曳的頭飾,印度大君也會穿著華麗的絲綢、配戴亮眼的鑽石。至於在整個動物界裡,雄性往往也比雌性更豐富多彩、裝飾誇張,像是孔雀的尾巴和獅子的鬃毛。

性的事情好解決,但性別就沒那麼容易。想成為男性再簡單也不過,只需要出生的時候有一個X染色體和一個Y染色體就行。想成為女性也是同樣容易,出生時有一對X染色體,就大功告成。但相反的,要當好一個男人或是一個女人,不但過程複雜,而且要求苛刻。正由於「夠男人」或「夠女人」的標準多半來自文化,而不是天生自然,所以沒有什麼社會是在人一生下來之後,就覺得男性夠男人、而女性夠女人。而且就算得到認可,也還不能就此鬆懈。從出生到死亡,男性必須一輩子不斷透過各種儀式和表演,來證明自己真是一條漢子。而女性也永無寧日,必須不斷說服自己和其他人,自己散發著女人味。

而且,這種成功沒得保證。特別是男性,總是很害怕別人覺得自己沒有男子氣概。在整個歷史上,總會看到男性願意冒險犯難、甚至犧牲生命,只為了讓人誇讚一句:「他是真正的男人!」

至少農業革命以來,大多數人類社會都屬於重男輕女的父權社會。不論這些社會對男女的定義為何,當男人總是比較優越。父權社會教育著男人就該是陽剛的男人樣、女人就該有溫柔的女人味,要是有人斗膽跨越界線,懲罰也就隨之而來。

但反過來說,如果都遵守了這些規範,得到的獎勵卻是男女大不同。社會通常重視陽剛的特質,勝於溫柔的特質;社會中陽剛的典範得到的獎賞,總是比溫柔的典範多。女人得到的健康和教育資源不如男人,不論在經濟、政治、甚至是遷徙的自由,也都遜於男人。性別就像是一場競賽,但第一第二早已命中注定,有些人甚至只能爭當老三。

確實,有極少數的女人坐到了高位,像是埃及豔后克麗奧佩脫拉、英國的伊莉莎白一世,以及中國的武則天、慈禧太后,但她們只是例外。慈禧在十九世界末統治中國,但當時所有的朝廷大臣都是男人,軍隊統帥都是男人,判官律吏都是男人,科舉考生都是男人,進士翰林也都是男人,就連吟詩作對 、為文著述、撫琴吹簫、問診醫病、清談哲思、格物致知,也幾乎都是男人一手包辦。

幾乎在所有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中,父權制都是常態,即便歷經各種政治動盪、社會革命、經濟轉型,依然歷久不衰。以埃及為例,過去幾個世紀的統治權不斷換手, 歷經亞述、波斯、馬其頓、羅馬、阿拉伯、馬穆魯克(Mameluk)、土耳其和英國統治,但從頭到尾都是父權制。雖然埃及曾用過法老的法律、希臘的法律、羅馬的法律、穆斯林的法律、土耳其的法律和英國的法律,但一直都讓所謂「真正的男人」唯我獨尊。

正因為父權制是太普遍的現象,不可能只是某種偶然因素進入了惡性循環所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1492年哥倫布抵達美洲之前,美洲和亞非的人類數千年內並無往來,但絕大多數社會依然都是採用父權制。 如果說在亞非的父權制只是出於偶然,難道真的只是湊巧,讓阿茲特克和印加也同樣採用父權制?

一種更有可能的推測是,儘管「男人」和「女人」的定義在各種文化之間有所不同,但有些共通的生物因素,讓幾乎所有文化都重視陽剛勝過溫柔。我們並不知道真實的原因為何,雖然有各種理論,但沒有任何一個理論真能完全站得住腳。

最常見的一種理論,是認為男人比女人強壯,於是靠著他們肌肉的力量,迫使女人就範。這種理論講得精緻一點,是認為由於男人力氣大,就能獨占那些需要較多體力勞動的工作,譬如犁地和收割,於是讓他們掌握了糧食的生產,進而轉化為政治上的影響力。

然而,肌肉理論有兩大問題。首先,「男人比女人強壯 」只是一般情形,而非人人皆然。而且,強壯分成許多種,像是女人一般來說比男人更能抵抗飢餓、疾病和疲勞,而且也有許多女人跑得比男人更快、挑得比男人更重。第二、也是這種理論最大的問題,在於整個歷史上也有許多不需要什麼體力的工作(像是宗教、法律、政治),但女人不但沒分到這些工作,反而是在田裡、在工廠裡、在家庭中從事艱苦的體力勞動。如果社會權力分配看的只是付出體力的多寡,女人該得到的權力絕對遠超過現在。

更重要的是,就人類整體來說,體力和社會權力本來就沒有直接關連。我們常看到六十幾歲的人控制著二十幾歲的人,但後者顯然體力要好得多。十九世紀中葉在阿拉巴馬州的蓄奴農莊主人,如果和他種棉花的奴隸大打出手,很可能幾秒之內就被撂倒在地 。另外,要選擇埃及法老王或天主教教宗的方式,可也不是大家來打一場。在採集社會裡,握有政治主導權的人,通常是因為社交技巧最為傑出,而不是身上肌肉最為發達。在黑道組織裡,老大常常也不是最強壯的男人,反而是老頭;他根本不用自己出手,骯髒活只要交給更年輕、體力更好的年輕小夥子就行了。如果有哪個小鬼,以為只要把老大幹掉,自己就能稱王,很可能還沒動手就已經被做掉了。就算是黑猩猩,要坐上首領地位,靠的也是穩固的政治聯盟,而不是盲目的暴力。

事實上,人類歷史顯示,肌肉的力量和社會的權力還往往是呈反比關係。在大多數社會中,體力好的反而幹的是下層的活。這可能反映著智人在食物鏈中的位置。如果真的一切只看體力,智人在食物鏈裡就只能處在中間的位置。然而,智人靠著聰明才智和社交技巧,讓自己躍升到了食物鏈的頂端。於是很自然的,在智人內部的權力鏈裡,聰明才智及社交技巧也會比體力更重要。正因如此,如果想解釋父權制這個歷史上影響最廣、最穩固不變的階級制度,要說一切只是因為男人力氣大於女人,實在叫人難以置信。

另一種理論認為,男性占有主導地位靠的不是力氣,而是好鬥的個性。經過數百萬年的演化,讓男性的暴力傾向遠比女性明顯。雖然女性心中也會浮起仇恨、貪婪和欺凌的想法,但是流氓理論認為,男人更願意將這些想法付諸實踐。正因如此,歷史上的各場戰爭一直就是男人主導。

而正因男人在戰爭時期掌握了軍隊,到了太平時期也就成了民間社會的主人。控制了民間社會,就有資源發動更多戰爭;發動了愈多戰爭 ,男人就愈能控制社會。正是這樣的循環,解釋了為什麼戰爭無處不在,而父權制也無處不在。

近年來對於男女荷爾蒙與認知系統的研究也發現,男人的好鬥和暴力傾向確實比較明顯,平均來說更能勝任一般士兵的角色。然而,就算一般士兵都是男人, 是不是就能合理推論:也該由男人來運籌帷幄,而且最後享有戰爭帶來的甜美果實?這仍然說不通。這就像是說,因為所有在棉田裡工作的都是黑人,想當然耳,棉花農莊的主人也會是黑人。但實情是,工人全為黑人的農莊,常有個白人主人;那麼為什麼士兵全是男人的軍隊,就不能由女人率領?或者至少在領導階層裡,有部分是女人呢?

事實上,在整個歷史的許多社會中,很多軍方高階人員都不是從大兵做起,而是直接空降。常常軍隊的領導人從沒當過一天兵,只因為他們是貴族、富人或受過教育,高階將領的榮耀也就落在他們頭上。例如拿破崙的剋星威靈頓公爵,他十八歲進入英國軍隊,立刻接受委任成為軍官。他根本不把麾下的平民看在眼裡。與拿破崙對戰的期間,他曾寫了一封信給另一個貴族,裡面提到「我們指揮的那些大兵,就是社會上沒用的渣滓流氓」。這些大兵通常是最貧困的窮人或少數民族(如愛爾蘭天主教徒),他們想在軍中晉升的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那些高階軍職,全部都是爵爺、親王和國王的專利。然而,又為什麼只能是爵爺,而不能是女爵呢?

法蘭西殖民帝國是揮灑塞內加爾、阿爾及利亞和工人階級法國人的血汗,才建立遼闊的非洲殖民地。在這些軍隊士兵中,出身法國名門的比率可說是少之又少。但領導軍隊、統治帝國、享用成果的這一小撮人,法國名門的比率卻是高了又高。但同樣的問題,為什麼這些全都是法國男人,而不是法國女人?

中國長久以來,一直有文人領軍的傳統,常常將領的出身都是舞文弄墨的,而不是舞劍弄刀的。俗話說:「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講的也是聰明人該去讀書、而不是從軍。但這樣說來,為什麼所有官職都是男人占走了?

我們並不能說,就因為女人體力較弱、睪固酮濃度較低,就不能做好官職、當好將軍、搞好政府。雖然想運籌帷幄確實需要一定的體力耐力,但不需要力大如牛、或是凶殘無比。戰爭可不是什麼單純的酒吧打架,戰爭需要非常複雜的組織、合作和安撫手段。真正勝利的關鍵,常常是要能夠同時安內攘外,並看穿他人思維(尤其是敵國的思維)。如果挑個只有蠻力、只想猛攻的人來打仗,下場往往是一敗塗地。更好的選擇,是能夠合作、能夠安撫、能夠有不同視野的人。

真正能建立起帝國的人,做的也就是這種事。例如奧古斯都(屋大維),雖然軍事上的才幹遠不及凱撒或亞歷山大大帝,成就卻非前人能及:他建立了國祚長達一千四百多年的羅馬帝國。奧古斯都不但得到當時民眾的推崇,也得到現代史學家的讚賞──這些人都認為,奧古斯都的成就正是由於他具備了溫和寬厚的美德。

一般說來,會認為女人比男人更八面玲瓏,更懂得如何安撫他人,而且能夠有不同觀看事情的角度。如果這些刻板印象至少有部分是事實,那麼女人就該是絕佳的政治家和帝國領袖,至於戰場上的骯髒活,就交給那些睾固酮爆表、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肌肉男即可。只不過,雖然這是一種很流行的講法,但現實世界中卻很少成真。至於原因,目前仍然不明。

第三種想要從生物學解釋父權制的理論,並未將重點放在暴力或蠻力上,而是認為在數百萬年的演化過程中,男人和女人發展出了不同的生存和繁殖策略。對男人來說,得要彼此競爭,才能得到讓女人受孕的機會,所以男性個體想繁殖的機會,就看他能不能打敗對手、比別的男人強。隨著時間慢慢過去,傳到後世的男性基因也就是那些最具野心、最積極、最好勝的男人。

另一方面,對女人來說,要找到願意讓她受孕的男人,完全不是問題。但如果說到要讓孩子長大成人、甚至為她生下孫子孫女,除了自己得懷胎九月,還得再辛苦許多年,才能把孩子帶大。而在這段時間,她要自己取得食物的機會就變少,另外還需要許多他人的幫助。所以,她需要有個男人來幫忙。為了確保自己和孩子能夠生存下去,女人只好同意男人提出的各種條件,好換取他一直待在身邊,分擔生計重擔。隨著時間慢慢過去,傳到後世的女性基因也就是那些最順從、願意接受他人照顧的女人。至於花了太多時間爭權奪利的女人,也就沒有機會讓那些好勝的基因萬世流芳。

根據這個理論,由於有不同的生存策略,男人的基因就傾向是野心勃勃、爭強好勝,善於從政經商;女人的基因則是傾向趨吉避凶,一生養育子女就心滿意足。

只不過,這種理論似乎在經驗證據上也說不通。最有問題的一點在於:這裡認為女人需要協助的時候總是依賴男人,並不依賴其他女人,而爭強好勝的男人就能在社會上占據領導地位。但有許多種動物,例如大象和巴諾布猿,雖然也需要依賴其他個體的雌性,以及爭強好勝的雄性,但是發展出來的卻是母權社會。正由於大象和巴諾布猿的雌性需要外部幫助,所以牠們更需要發展社交技巧、學習如何合作,給予彼此撫慰。於是,牠們建構起全為雌性的社會網絡,幫助彼此養育後代。而這個時候 ,雄性動物還是繼續把時間花在彼此戰鬥爭勝上,所以社交技巧和社會關係依舊低落。因此,在巴諾布猿和大象的社會中,便是由互相合作的雌性組成強大的網絡主導全局;至於自我中心而又不合作的雄性,只能滾到一邊去。雖然雌性的巴諾布猿一般來說力氣不如雄性,但如果雄性的巴諾布猿做得過火了,就會被成群的雌巴諾布猿聯合起來教訓一番。

如果巴諾布猿和大象都做得到這一點,為什麼智人做不到?相較之下,智人這種動物的力氣又更弱,優勢就在於能夠大規模合作的能力。如果真是如此,就算女性確實需要依賴他人,而且就算女性確實需要依賴男人,她們也應該能運用較高明的社交技巧,來互相合作,進而運用策略來操縱打敗更具鬥性、更自行其事、更自我中心的男人們。

究竟是為什麼,在一個以「合作」為成功最大要素的物種裡,居然是比較沒有合作精神的一方(男人)控制著應該比較善於合作的另一方(女人)?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很具說服力的答案。也許我們的預設是錯的?搞不好,雄性智人的主要特點並不在於體力、鬥性或爭強好勝,反而是擁有更佳的社交技巧、更善於合作?這點在目前依然沒有定論。

但我們確實知道的是,人類的性別角色在二十世紀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有愈來愈多社會,讓男女在法律、政治和經濟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權利和機會。雖然性別差距依然顯著,但情況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改變。1913年,美國有一批婦女站出來為女性要求投票權,當時大眾還嗤之以鼻,視為荒唐。但誰想得到,到了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竟有五位大法官(三女兩男)投下贊成票 ,支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否決了另外四位男性大法官的反對票!

正是這些戲劇性的變化,讓性別的歷史叫人看也看不清。現在我們已經清楚看到,父權制其實並沒有生物學上的基礎,而只是基於毫無根據的虛構概念。但這麼一來,又該怎麼解釋它為何如此普遍,而且如此穩固、難以撼動?